修正「國立臺灣圖書館終身學習研習班實施要點」
- 更新日期: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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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臺灣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推廣社會教育,落實終身學習,提倡精緻休閒文化,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特開設終身學習研習班(以下簡稱本班)。
二、本班聘請專業教師任教,並依教師專長、學經歷等支給鐘點費,每期一聘,由本館頒發聘書聘任。
三、本班每年開設一期,以每期授課14-18週,每週2-3小時為原則,並得因實際課程需求,調整授課週數及每週授課時數。其報名費依各課程性質比例調整。
四、本班得分不同組別,並得分初級班、進階班招生授課,未分級招生之組別授課以基本知能為主,每組最高人數由各班老師訂之,額滿為止。每班報名人數未滿15人則不予開課,未能開課之組別由本館通知學員退費。
五、報名時應繳交報名費(不含上課其他費用),收費標準由本館參酌相關機構收費情形於每期招生簡章另訂。報名費一經繳付,除未開班或正當理由者外,概不得要求退費。
六、申請退費者須填寫退費申請書,並依規定期限申請退費:
(一)學員於開課日之前申請,則退費九成。
(二)學員於開課日(含)之後而未逾總上課時數三分之一申請,則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三)學員已逾總上課時數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不再接受退費。
七、本班學員參加研習,應遵守「本館終身學習研習班學員上課注意事項」規定,為免影響上課,不接受旁聽。另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課程教材、講義及教學內容僅供個人學習使用,未經授課教師授權,不得擅自錄音、錄影、拍照、轉載或公開散布,同時禁止以任何形式將課程內容作為商業用途。
八、各班上課所需教材、用具、材料由學員自備。
九、為切磋研習心得,並達觀摩之效果,本館得擇期舉辦研習成果展,展品以當年度學員優秀作品為優先。
十、參加本研習課程達三分之二以上時數者,核給終身學習時數。
十一、本研習班課程若有變動將公告於本館網頁及終身學習研習班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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